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2018-11-19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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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咨询:在我结婚后,母亲过世,留下一套房子,我和我姐继承,也公证过了,但是,房子没有实际更名到我和我姐名下。现在我在办离婚,女方有权要求析产吗?我和我姐不同意析产,法院会强制吗?
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:
1、你和你姐姐继承你妈妈的房产,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?
2、如果系法定继承,又在婚后,那么,你继承的份额系夫妻共同财产。
3、如果系遗嘱继承,遗嘱中有没有明确你继承的分割只赠与你一个人?与你妻子无关?如果明确赠与你一个人,那么,你继承的房产份额与你妻子无关。如果没有确定只赠与你一个人,那么,你继承的份额就是夫 妻共同财产,你妻子有份分割。
4、房子没有实际变更到你和你姐姐名下,那么,还不能确定这是夫妻共同财产,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将不予处理,需要另寻法律途径解决。
相关法条:
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;
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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